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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8來源: 公安部編輯:媒體部
5月16日,公安部發布《關于對首批擬命名全國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示范城市候選對象名單進行公示的公告》,對首批擬命名全國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示范城市候選對象名單進行公示。其中,廣東省廣州、深圳、佛山擬命名全國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示范城市。
據了解,根據公安部關于開展全國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示范城市創建活動的有關安排,首批擬命名的全國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示范城市候選對象名單,經過了地市自評申報、省級評測推薦、部級復核等程序。本次公示自2023年5月16日開始至5月22日結束。
附件:首批擬命名全國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示范城市候選對象名單
北京市
海淀區、西城區、朝陽區
天津市
寶坻區、濱海新區
河北省
滄州、保定
山西省
太原
內蒙古自治區
鄂爾多斯
遼寧省
沈陽、錦州
吉林省
長春
黑龍江省
哈爾濱
上海市
黃浦區、金山區
江蘇省
南京、蘇州、鹽城
浙江省
杭州、紹興、寧波
安徽省
合肥、蕪湖
福建省
福州、廈門、泉州
江西省
南昌
山東省
濟南、青島、煙臺
河南省
鄭州、鶴壁
湖北省
武漢、宜昌
湖南省
長沙、湘潭
廣東省
廣州、深圳、佛山
廣西壯族自治區
南寧、柳州
海南省
三亞
重慶市
巴南區、渝中區
四川省
成都、達州、瀘州
貴州省
貴陽、黔西南
云南省
昆明、玉溪
西藏自治區
拉薩
陜西省
西安、商洛
甘肅省
蘭州
青海省
西寧
寧夏回族自治區
銀川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克拉瑪依、克州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石河子